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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後的優點和好處
「破產後的薪水可用作生活費,有剩才還錢。」
— 孫楚雍律師
即使欠債累累,債權人已採取民事訴訟行動討債,這類錢債官司會因破產條例遭凍結,令您即時獲得法律保障。
法庭發出破產令後,破產受託人/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(法例所說的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),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,破產期間靠薪水過正常生活。
薪水先扣除生活費,有剩餘才交付受託人用作還錢,絕大多數的個案是不用還。因此,破產就像一道保護令,令欠債人士合法避債。
破產期滿(通常是四年),破產令會獲自動解除,像銀行或財務公司的卡數、私人貸款一類的舊債不用還,宣告一筆勾銷。
成功案例精選
客戶因經商失敗累積超過80萬元信用卡及私人貸款債務,無力償還。經評估後建議申請破產,由律師協助準備文件及出席聆訊。
破產期4年後自動解除,客戶重獲財務自由,現已重新創業。
客戶因擔保親友債務而負上60萬元債務,收入僅夠基本生活。律師協助提交破產呈請,並在破產期間提供財務規劃建議。
破產令4年屆滿自動解除,客戶在律師指導下逐步重建信貸紀錄,現已成功申請按揭置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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